離婚后還能重新分割財產嗎?很多人對此都會有疑問,在我國
離婚分為兩種方式,協議
離婚和
起訴離婚,不管是選擇哪種方式
離婚,如果
離婚后對財產分割反悔當然可以
起訴要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但是對于法院會不會判決你的勝訴卻需要根據具體案件和相關的證據才能判斷。而在協議
離婚的時候,雙方簽訂了
離婚協議書,但之后卻又反悔,此時
離婚協議書能改嗎?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
離婚后還能重新分割財產嗎?
離婚后可以重新分割財產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1、
離婚時,未對婚姻續存期間財產進行分割,
離婚后雙方可協議分割或通過法院訴訟分割:2、
離婚時,一方隱瞞或藏匿婚姻期間屬于夫妻共有的財產,
離婚后被對方查獲,對方可通過法院訴訟要求重新分割:3、
離婚時,雙方已經協商分割財產,
離婚后,一方提出重新分割財產的要求,如對方同意,可重新分割,但對方若不同意,則不能重新分割。
二、
離婚協議書能改嗎
新婚姻管理條例施行后,自愿協議
離婚的人數呈上升趨勢,經常有人會問是否可以更改
離婚協議書,雖然在
離婚時一般
離婚登記辦理人員會對
離婚的夫妻提醒:要盡量慎重,在擬定協議時要考慮全面,對孩子扶養權、產權、
債權債務等方面都要考慮周到,免得日后后悔。但總有一些
離婚當事人,
離婚時心情不好、急躁,對有關問題考慮不周全,甚至對登記機關工作人員提醒還不耐煩,以致于
離婚后又反悔,要求更改協議,這是不可能的。
離婚協議在監誓人的監誓下,雙方簽字或按手印一旦形成,就具備法律效力,是不可以隨意更改的。如果想要更改協議,只有兩種辦法:一是到公證機關對新簽訂的
離婚協議書進行公證;二是向法院申請變更
離婚協議。
離婚協議書并不是在當事人簽了字之后就一定會生效,這也是我們需要重點注意的。所以在說到
離婚協議書能改嗎,就要區分不同的情況。如果是在協議書尚未生效之前,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的話自然是可以修改的。而在生效之后,也是允許變更的,不過此時會有一定的限制,這也是我們需要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