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
勞動仲裁應當提交哪些材料?(一)《仲裁申請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二)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等;(三)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有關材料,如勞動
合同(聘用
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
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
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復印件;(四)申請人在申請
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如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工商注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地等情況);如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地址、聯系電話等。二、哪些爭議能適用
勞動仲裁我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
合同發生的爭議;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
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5、因勞動報酬、工傷
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與本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的,依照本法
執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勞動者在工作中,難免會與用人單位發生摩擦,這時,勞動者可以先冷靜的考慮一下,如果單位的要求合理,那自己應該遵守,但如果單位的行為嚴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利益,那絕不能姑息、放縱。而
勞動仲裁是通過官方部門來解決勞動爭議的程序,所以,糾紛當事人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方式來“通知”該部門幫助解決糾紛,同時,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只有法定許可的人才能參加
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