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銷流程主要是什么
一、
商標注銷流程主要是什么?
(一)注銷申請的受理
申請人可以直接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商標局辦理注銷申請,也可以委托代理組織辦理注銷申請。根據《
商標法》第十八條規定,外國人或外國企業應當委托國家認可的具有
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注銷申請現不需要交納任何
商標規費。
注冊人申請注銷其注冊
商標或部分指定使用商品的,應提交下列文件:
1、注銷申請書;
2、直接辦理的,應附上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以及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委托代理組織辦理的,除應上附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外,還應附上
商標代理委托書;
4、交回原《
商標注冊證》,不能交回的應說明原因;
5、共有
商標的注冊人申請注銷時,應由代表人辦理申請手續,但需要附上其他注冊人的書面授權。
(二)注銷申請的審查
注銷申請符合以下規定的,
商標局予以核準,發給相應的通知,并予以公告:
1、申請書填寫內容完整、符合規定;
2、申請人名義與
商標局檔案登記的注冊人名義一致;
3、名義不一致的,應附送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文件;
4、申請注銷的
商標有效注冊
商標;
5、申請部分注銷的,其申請書填寫的注銷商品/服務項目與其注冊時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務項目相符。
經審查,注銷申請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不予核準,發給退回通知書。
二、注銷注冊
商標有以下三種不同程序
(一)
商標注冊人申請注銷其注冊
商標的,應按照《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向
商標局提出申請,注銷注冊
商標可以是整體注銷,也可以注銷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務項目。
注銷申請經
商標局核準后,該注冊
商標專用權或該注冊
商標專用權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注銷申請之日起終止。
(二) 根據《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注冊人已死亡或終止一年以上的且未辦理
商標移轉手續的,任何人可以向
商標局申請將該
商標注銷。向
商標局申請注銷該
商標的,應當提交該
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的證據。
經
商標局核準注銷的注冊
商標,其專用權自該
商標注冊人死亡或終止之日起終止。
(三) 根據《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注冊
商標有效期滿后,在法律規定的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續展申請的,該
商標予以注銷。
這是
商標局鑒于注冊
商標已經失效的事實做出的注銷行為,不需要任何人的申請,該注冊
商標專用權的效力自有效期滿次日起終止。
企業或者個人主動申請
商標注銷的這種情況比較少見,大多數都有可能是在規定的時間之內都沒有及時的辦理續期,這樣的話,
商標局的工作人員會自動對
商標進行注銷,并不需要有任何人專門提出申請。
商標的注銷和
商標的注冊都是一樣的,可以直接委托給其他人或者機構去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