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拿到敲詐勒索罪諒解書有用么?當然有用。被受害人諒解的可以從輕處罰。其中,符合《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可能會被免于
起訴:敲詐勒索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不
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
行政處罰:1、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2、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3、被害人諒解的;4、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二、敲詐勒索罪的
量刑標準是什么?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三、敲詐勒索罪和詐騙罪的區別何在?敲詐勒索罪與詐騙罪的犯罪主體都是一般主體,犯罪主觀方面都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二罪的根本區別在于犯罪客體和犯罪客觀方面的不同:在犯罪客體上,本罪侵犯的是復雜客體,即公私財產所有權和公民人身權利或其他權益;詐騙罪侵犯的是單一客體,即公私財產所有權。在犯罪客觀方面,本罪表現為以威脅或要挾方法,迫使被害人因恐懼而被迫交付財物;詐騙罪表現為以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受蒙蔽而“自愿地”交付財物。在敲詐勒索案件中,有的行為人具體實施的行為可能包含有欺詐因素,但這種欺詐因素僅為敲詐勒索的“由頭”或“借口”,而非敲詐勒索的實行行為,即并非本罪客觀方面的行為。換言之,構成敲詐勒索罪,不以是否有“借口”,或者“借口”是否真實為要件。《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綜上所述,敲詐勒索屬于違法犯罪行為,被害人可以到派出所報案,符合立案標準的,檢察院
起訴到法院。對于這種刑事犯罪,如果被告在判決之前拿到受害人出具的諒解書,法院可以考慮從輕處罰。敲詐勒索數額不大,犯罪情節不嚴重的,免于刑責追究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