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房二賣
合同詐騙罪如何判刑?
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房地產開發商存在一房二賣的情形時,應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房地產開發商一房二賣,在主觀上存在欺詐的故意,因此在具備法定情節的情況下可能構成
合同詐騙罪。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
合同過程中采取各種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之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二、一房二賣所涉及
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1、先、后買受人中有一個買受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而所有的房屋買賣
合同均簽訂于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則所涉及的買賣
合同為有效或為可撤銷。但由于房地產開發商自后買賣
合同簽訂時起存在欺詐的情形,因此后買受人在無法取得房屋時,有權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
合同。
2、先、后買受人中有一個買受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簽訂于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的
合同,為有效
合同;簽訂于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后的
合同,為無效
合同。
3、先、后買受人都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如上所述,只要不存在法定的無效情形,所有的買賣
合同均為有效或為可撤銷。
4、在房屋
拆遷補償安置中,如果作為
拆遷人的房地產開發商明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對被
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而后又將該安置房屋另行出賣給其他人,被
拆遷人主張優先取得補償安置房屋的,其他買賣
合同無效。如果被
拆遷人主張解除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則其他買賣
合同可認為有效。
5、如果房地產開發商與第三人惡意串通,進行一房二賣的,則相應的
合同無效。
綜上所述,開發商銷售一套房子就應該辦理登記備案,不得搞一房二賣,否則被住建部門發現后,要繳納一筆罰款。如果情節嚴重還會涉及
合同詐騙罪,這樣企業的直接負責人要被判刑,最嚴重的刑罰是無期徒刑,企業還面臨停業整頓及吊銷執照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