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去勞動局對解除勞動
合同報備?
與勞動者解除勞動
合同并不需要勞動局的認可或批準,只需按照《勞動
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
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
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的規定辦理即可.
不知道你怎么會和勞動局解除勞動
合同,勞動局只是管理職能部門。
員工的勞動
合同是和企業簽訂的,所以只能和所在企業解除勞動
合同,然后企業要把職工的人事檔案轉移到勞動局,如果交納失業
保險滿一年,可以領取相應的失業金.
如果你要和公司解除勞動
合同的程序是: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提交公司——簽署解除
合同書——解除——轉移檔案。
由單位辦理。
一、解聘備案規定
與就業備案相對應,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后,用人單位應于15日內持相關材料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備案手續,移交職工檔案,核定失業
保險待遇,簡稱“解聘備案”。解聘備案是用人單位的應盡義務,因用人單位辦理不及時等原因造成職工損失的,由用人單位承擔相關賠償責任。
二、受理范圍
各級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解聘備案手續時應遵循失業
保險關系屬地原則。即:青島市就業服務中心受理在市內四區繳納失業
保險用人單位的解聘備案手續;五市三區就業服務中心受理在本區(市)繳納失業
保險用人單位的解聘備案手續;省就業辦受理在省社保局繳納失業
保險用人單位的解聘備案手續。
三、所需資料
1、《失業人員登記表》
2、職工檔案
3、《勞動
合同書》
4、《終止解除勞動
合同報告書》
5、《招用人員登記表》
職工屬農業戶口的,還需填寫《農民
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金審批表》。
綜述,勞動者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申請就是給公司一個去勞務局出具雙方
合同結束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
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并且給公司一個緩沖時間找到接替人員避免人員不足的尷尬。因此,我們建議各位要離職的朋友都提前提出離職申請,這樣雙方的關系都能比較緩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