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獲取國際
商標轉讓的途徑有哪些?
獲取國際
商標的途徑有兩種:
逐一國家
商標申請
馬德里
商標注冊申請
首先要確保轉讓人的身份和營業所應該真實有效。
我國《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47條第1款明文規定:“指定中國的領土延伸申請辦理轉讓的,在締約方境內受讓方應當有真實有效的營業所或者在締約方境內有住所或者是締約方國民。”
轉讓人應該將其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的相同或近似
商標一并轉讓。
我國《
商標法實施條倒》在第47條第2款對轉讓的
商標同樣也有額外的規定:“轉讓人未將其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的相同或者近似
商標一并轉讓的,
商標局通知注冊人限期3個月內改正;期滿未改正或者轉讓的
商標容易引起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商標局會作出該轉讓在中國無效的決定并向國際局作出聲明。”
國際
商標轉讓的限制性(注意事項)總結起來就是要做到以下8個點:
1、
商標注冊人對其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
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2、轉讓申請提交一個月后,
商標局按照申請書上所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受讓人《受理通知書》。
3、如果轉讓申請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商標局將以郵寄方式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4、轉讓申請經核準后,
商標局將以郵寄方式發給受讓人轉讓證明并刊登公告。(證明上的落款日期為公告之日,受讓人自該日起享有
商標專用權)。
5、轉讓申請因其他原因不能核準的,
商標局將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
6、轉讓申請書中的受讓人若是多個人共同持有的,
商標局的有關通知或證明僅發給其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證明的應向
商標局申請補發。
7、如果是申請人委托
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轉讓申請的,
商標局將所有的書件都寄發給
商標代理機構。
8、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
商標注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除了提交《
商標注冊申請書》、
商標圖樣等材料外,還應注意國際
商標轉讓的形式:
國際
商標轉讓的程序大都是大同小異的,國際
商標轉讓一般有以下幾個形式:
國際
商標轉讓形式1:
合同轉讓 ;
國際
商標轉讓形式2:繼受轉讓 ;
國際
商標轉讓形式3: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 。
一個
知識產權,或者一個
專利,
商標等如果實用價值很高的話,可以進行轉讓收益,這里可以獲得一大筆的財產,所以說,有了知識,就等于有了財富,關于
商標的轉讓,有國家
商標轉讓,通過
合同轉讓,繼受轉讓或者可以通過強制措施,如行政命令等方式發生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