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責監護人的安全職責是什么?
(1)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2)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工作許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必要時予以補充;(3)工作前對工作班成員進行危險點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并確認每一個工作班成員都已知曉;(4)嚴格
執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5)督促、監護工作人員遵守本規程,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
執行現場安全措施;(6)工作班成員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變動是否合適。
二、監護人的職責包括哪些?
1、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被監護人出于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不具備全面充分的自我保護能力,相對容易遭受到來自外界的的侵擾和損害。對此,監護人有權利和職責予以保護。2、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3、代理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根據《民法通則》第14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所代理進行的活動領域不限,較多地表現為諸如買賣、租賃、借貸等財產性質的活動,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質的民事活動。4、教育和照顧被監護人監護人應當盡到教育和照顧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職責,使其獲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5、對被監護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民法通則》第133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北O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如果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利益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把職業的安全員稱為所謂專責的監護人的這種說法在法律概念上是不對的,監護人就只能是針對精神病人或者未成年人的,而相應的安全工作職能是監督,企業專業的安全員的工作職責就是使企業所有的能夠從人為因素上避免的安全事故不會發生,因此有些工傷事故當中可能第一個要追責的就是題中所謂的專責監護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