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事件的高發使得人們對于
離婚習以為常,那么,男方
起訴離婚誰吃虧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起訴離婚完全不存在誰吃虧的說法 ,是要雙方走的是合法的程序就不會出現這類情況,對于自己的合法權益司法機關會做出最合理的判罰,以免出現誤判。
先
起訴離婚是不是就意味著吃虧了,實際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也就是說,在
離婚訴訟中,原告與被告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他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男方
起訴離婚誰吃虧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對于當事人事情的辦理有著積極的意義。
因而,并不存在誰先
起訴離婚誰就會吃虧的問題。
起訴離婚的當事人在訴訟中作出讓步或者調解是他的權利,也有權作出讓步,也有權不作出讓步。
起訴離婚要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
起訴離婚的條件包括:
1、當事人雙方領有結婚證。
2、
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
起訴當事人的身份提出
起訴。
比如當事人雙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
離婚起訴。
3、提起
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
起訴離婚。
4、《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對于
起訴離婚條件的相關規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
離婚起訴的,應準予
離婚。
另外,法律還有特別規定: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
離婚。女方提出
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
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如果符合以上條件都可以提起
離婚訴訟,而在財產或者孩子
撫養權方面需要法庭進行調查審理。當然如果一方過錯,無論她/他是否是先
起訴離婚,都會有一定的影響,而無過錯或者受害的一方比較有利。
婚姻本身就是依靠雙方共同的經營一旦自己的權益受到侵犯,甚至自己的感情受到了傷害,就要積極溝通,如果自己不能進行相應的處理,最好的方式就是
起訴離婚,確保自己的權利得到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