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基地土地使用政策是什么?
一、房基地土地使用政策是什么?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但是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轉讓。村民經過審批取得宅基地后,只是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并未取得宅基地的所有權,不得非法轉讓,但隨房屋一起轉讓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宅基地:
1、因國家或集體建設、移民、災毀等需要遷建、重建的;
2、實施城市、村莊和集鎮(zhèn)規(guī)劃或舊村改造,需要調整
拆遷的;
3、現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guī)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
4、已具備分戶條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guī)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
5、經縣人民政府批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引進或招聘的專業(yè)技術人員,確需在農村安家落戶的;
6、離休、退休、退職的職工,復員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的;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的。
二、哪些情況下宅基地不予批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請不予批準:
1、宅基地面積已達到本規(guī)定的標準再申請新宅基地的,但為實施村莊和集鎮(zhèn)規(guī)劃進行舊村改造的除外;
2、出租、出賣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宅基地及其地上
建筑物(缺房戶合理調劑的除外),或者將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請宅基地的;
3、以所有家庭成員作為一戶申請宅基地并被批準后,不具備分戶條件或不合理分戶申請宅基地的;
4、子女已立戶且符合立戶條件,其父母再單獨申請宅基地的;
5、擬實施舊村改造的區(qū)塊或實施規(guī)劃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
6、對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體的;
7、違法建房未依法處理結案的;
8、其他不符合申請建房條件的。
綜上所述,在廣大農民,村民想蓋房子就必須拿到一塊房基地,也就是宅基地。我國對農村土地使用權管理的比較嚴格,一個家庭只能擁有一塊宅基地的使用權。并且,村民只能使用不得私下轉讓。如果村民之間買賣房屋,應該連同宅基地一并轉讓,辦理手續(xù)比較復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