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注意事項有哪些在認定夫妻共同債務時,應注意把握以下問題:1、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雙方名義所負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債權人在
債權債務關系成立時知道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即債權人明知夫妻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應認定為其個人債務,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3、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二、夫妻共同債務有哪些特點夫妻共同債務具有兩個特點:1、必須是生產于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即雙方結婚之日起至
離婚之日止的期間。但婚前為結婚后共同生活購置的物品所負的債務,應當為夫妻共同債務。2、必須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產、經營活動。包括為履行撫養、贍養父母的義務而產生的債務等。符合上述條件的,無論是以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名義所負的債務,均是夫妻共同債務。反之,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產、經營活動的,都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與夫妻個人債務都是屬于夫妻債務中的一部分,而從實際來看,針對不同性質的債務,那么在處理的時候方式也是不一樣的。其中認定為共同債務的部分,往往就需要夫妻兩人共同承擔。而在
離婚的時候,雙方可以協商約定共同債務由哪一方承擔,但一般情況下需要先用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