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了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公司解除勞動
合同需要賠償嗎?
簽了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公司解除勞動
合同,如果是由于勞動者工作的失誤滿足被辭退的標準,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并不需要任何賠償;如果是勞動者無過失情況下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
合同,單位需要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對勞動者進行相應金額的賠償。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的,需提前三天通知勞動者,但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后,可立即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并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后,可立即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并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4、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
合同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后,可立即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并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5、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后,可立即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并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6、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應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用人單位可以依據此條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隨后還應當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
二、什么是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
合同。這里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
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
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
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由于缺乏對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制度的正確認識,不少人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一經簽訂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勞動者把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視為"護身符",千方百計要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單位則將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看成了"終身包袱",想方設法逃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的法律義務。
如果單位在勞動者無過失的情況下與其解除無固定期限的勞動
合同,是需要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進行賠償金的計算的,但是如果由于勞動者的工作失誤、失職、欺瞞或者是被追究刑事責任,單位在取證后可以與其解除勞動
合同,并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賠償。具體問題可以詳細解讀勞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