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職工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遇 ;第二、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待遇。
2、法律依據:《工傷
保險條例》第39條;
(十三)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準
1、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
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
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2、法律依據:《工傷
保險條例》第41條。
法律上對于農民工
工傷賠償的標準,是作為一份參考作用的,那么具體實施到地方的時候,也就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制定相應的標準。其中最大的影響因素就是各地的經濟發展差異,造成了賠償的標準可能會有差別。那么具體的地區性的
工傷賠償標準還是需要去了解當地政府出臺的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