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領取企業工傷
保險待遇的條件是什么?
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辦理工傷
醫療費報銷業務:
1、已參加工傷
保險;
2、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
3、在簽訂服務協議的
醫療機構治療工傷的(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
醫療機構急救);
4、需轉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須在新源縣社保局填寫《新源縣工傷職工轉院轉診申請表》,經社會
保險經辦機構批準同意。
5、工傷認定單位與繳費單位須一致。
二、工傷
保險基金支付哪些項目?
1、治療工傷的
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4、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7、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
8、終止或者解除勞動(聘用)
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
醫療補助金;
9、因工死亡職工的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0、工傷認定調查和勞動能力鑒定費用;
11、工傷預防宣傳和培訓費用。
三、如何申請工傷
保險待遇?
1、用人單位向工傷
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參保,由經辦機構審核登記,核實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資質,核定繳費基數和行業基準費率,繳納工傷
保險費,實名制管理,建立職工繳費電子檔案。
2、參保職工發生工傷,凡上下班途中的
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重傷事故、死亡事故,用人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以快報方式上報工傷經辦機構和社會
保險行政部門備案;其他原因造成的輕傷事故和職業病,用人單位應當于事故發生后或者接到職業病診斷書3日內報告;因不可抗力原因無法在上述時間內報告的,應當于障礙消除后3日內報告。社會
保險行政部門和經辦機構應當建立臺賬,予以登記。
3、組織材料,由工傷認定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
綜上所述,企業職工在工作崗位上受傷,被認定為工傷,企業要給一筆賠償。享受工傷
保險待遇,職工要正常繳納社保,并且屬于工傷范疇,和企業是勞動關系等。企業承擔的費用主要是停職留薪工資、解除勞動
合同經濟補償金等。職工拿到工傷認定書后,原則上在一個月拿到賠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