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員工
合同到期不續簽還在公司上班有補償嗎?勞動
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
合同。但原勞動
合同期限已經屆滿,這意味著該份勞動
合同終止,
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復存在,原有的勞動關系已經隨著勞動
合同的終止而被消滅。用人單位的默認行為使雙方開始了新的勞動關系,但雙方并未就新勞動關系實際簽訂書面勞動
合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二倍工資,是基于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勞動
合同法規定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
合同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是用工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
合同而向勞動者支付的懲罰性賠償金,立法的本意即是督促用工單位按照法律規定與勞動者及時簽訂書面勞動
合同,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
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不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至于勞動
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需要不需要與員工續簽,要視勞動關系的情況而定,如果雙方在勞動
合同到期時已符合《勞動
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中“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的情形,除勞動者不同意外,雙方就應當續簽,并且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否則視為違法終止,公司應當根據勞動者的選擇繼續履行勞動
合同或者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雙倍的經濟補償)。二、勞動
合同到期后處理方式有哪些?1、
合同解除
合同當事人約定的
合同期限屆滿,因為
合同目的已經達成或者
合同當事人認為
合同期間的合作并不是滿意等原因,選擇解除
合同,使得
合同終止。當然,
合同當事人之間的
合同權利義務也隨之終止。2、
合同續訂
合同當事人約定的
合同期限屆滿,基于前期的合作交流,雙方協議選擇續訂
合同。這種續訂較為常見的是在勞動
合同之中,用人單位對于
合同期間員工的表現較為滿意而選擇繼續簽訂勞動
合同。綜上所述,勞動
合同到期后,公司沒有表示續簽的,員工可以繼續留著公司工作。在員工從事工作這段期間,公司應該按照之前標準發工資,如果遲遲不續簽
合同,公司還要承擔經濟補償。員工索賠的時候可以用原勞動
合同、考勤表及其它員工證詞來佐證。以上就是本站我們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