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在
同居之前會就
同居期間的財產、債務等進行約定,然后簽訂一份
同居協議。我們知道,男女之前的
同居關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那么
同居協議受法律保護嗎?本文就這個問題為您整理了相關資料,請從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
同居協議的內容有哪些
同居協議是指男女雙方
同居時就
同居期間的財產、生活、子女等簽訂的協議。這里講的
同居是未婚男女之間對
同居期間的財產、子女、家務、消費等做的約定。
同居協議是雙方在意思表示真實、自愿平等的基礎上簽訂的協議。一份有效的,合適的
同居協議主要內容可以包括:
同居期間財產歸屬的約定,孩子撫養教育的約定,補償約定,
同居關系解除的約定等等。除了前述基本內容外,當事人還可以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在
同居協議中對自己的
同居生活做出一些特別約定。此時切忌約定不受法律保護的條款。
在感情濃烈時,
同居協議可能會引發爭議。需要正確認識的是,
同居關系一旦破裂,女性往往更容易成為受害者,
同居協議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可以通過協議更好地協調兩人間的分工和責權,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二、
同居協議受法律保護嗎?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
同居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其中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并且具有可操作的部分有法律效力,對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或缺乏合理可行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說未婚男女
同居住在一起,
同居協議中有關財產歸屬、
債權債務承擔的約定是受到法律保護的。而單方解除
同居關系的財產補償約定是否有效,還要看這種約定是否侵犯第三方的權利,是否違反法律與社會公共道德以及是否限制了他人的人身權。如果其中一方與他人依法登記結婚,則另一方是不得以解除
同居關系的補償對他人結婚加以限制的。如果在協議中約定了這樣的條款,最終也難以得到法律的保護。比如,
同居協議中約定一方不得提出分手,提出分手需支付分手費等等,這些都是違反人身權利的內容,不受法律保護。所以,
同居協議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財產、債務、子女撫養、生活消費等等約定都是受法律保護的。對于限制人身的不準分手、家務勞作等都是無效條款,也就是說此類的
同居協議條款不受法律保護。
同居協議肯定是就男女
同居期間的一些東西做出的約定,常見的就是對
同居期間的財產、債務等做出了的約定。雖然
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但
同居協議受法律保護。不過要求協議是建立在當事人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內容還不能違反國家法律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