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知識產權的自身特點和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
知識產權侵權訴訟案件中,針對原告的指控,被告可以依法從以下幾方面提出抗辯。 一、指出原告的
專利已不受法律保護如果通過調查取證,被告能夠證明原告的
專利已失去了法律保護,這樣,被告自然會勝訴。一般來講,
專利失去法律保護的情況大致有以下三種: 1、保護期已滿的
專利 專利權的一個重要特性是它的期限性,即在一定的期限內受法律保護,超過這一期限就不再受法律保護。我國現行
專利法規定,發明
專利的保護期為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專利的保護期為10年,均從申請日起計算。這樣,超過以上期限的
專利就失去了法律保護,實施這樣的
專利自然不會構成
專利侵權。 2、外國政府授予的
專利 專利權的另一個特性是它的地域性,即一國政府根據其本國法律授予的
專利權一般只在該國范圍內有效,超出該國范圍就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外國政府授予的
專利在中國不受法律保護,任意實施都不構成
專利侵權。 3、提前終止的
專利 有些
專利并沒有達到法定的保護期,但由于某種原因卻提前終止了,從而失去了法律保護,任何人都可以實施而不構成
專利侵權。導致
專利權提前終止的原因通常有
專利權人未按規定交納年費,
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
專利權等。南京衛龍律師whyLaw.com
知識產權專家 二、請求宣告原告的
專利權無效 在
專利侵權訴訟中,被告可依法請求宣告原告的
專利權無效。原告的
專利權一旦被宣告無效,也就不存在
專利侵權問題。被告在請求宣告原告的
專利權無效的同時,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中止
專利侵權訴訟,待
專利復審委員會對
專利權的有效性作出決定后再做處理。這里,關鍵是要收集原告
專利權無效的理由和證據。例如,對于發明
專利和實用新型
專利,
專利權無效的理由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 1、授予
專利權的發明創造不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2、授予
專利權的發明創造沒有在說明書中充分公開。被告可以仔細分析原告的
專利說明書是否對其發明創造作出了清楚、完整的說明,使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如果不滿足這一條件,則表明原告的發明創造沒有在說明書中充分公開,據此可以請求宣告其
專利權無效。 3、權利要求書沒有得到說明書的支持。也就是講,權利要求書所要求的
專利保護范圍在說明書中找不到依據。因此,被告應分析對比原告的
專利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收集說明書不支持權利要求書的證據。 4、 修改超出了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為收集這方面的證據,被告應調查原告的
專利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在審批過程中的修改變動情況。5、授予
專利的發明創造不屬于
專利法所保護的領域。比如原告的發明創造本質上是一種智力活動的規則,則不屬于
專利法保護的范圍,即使被授予
專利權,也應宣告無效。 三、指出被告的行為屬于合理使用 根據
專利法的規定,下列情形不視為侵犯
專利權: 1、
專利權人制造或經其許可制造的產品售出后使用或銷售該產品的; 2、不知道所使用或銷售的產品是未經
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 3、根據先用權在原有范圍內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的; 4、臨時過境的外國運輸工具為其自身需要在其裝置或設備中使用有關
專利的; 5、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
專利的。 此外,根據國家計劃許可或
專利局批準的強制許可而實施有關
專利的,也是合法行為。南京衛龍律師whyLaw.com
知識產權專家 四、指出被告實施的發明創造不屬于原告的
專利保護范圍被告受到
專利侵權指控后,應當仔細分析原告
專利的權利要求書,看看自己實施的發明創造是否落入原告的
專利保護范圍。如果屬于以下三種情況,則被告的行為不構成侵權: 1、被告實施的發明創造實際上是一種已有技術的等效物,與原告的
專利無關。 2、被告實施的發明創造雖然是原告
專利說明書公開的內容,但原告的
專利權利要求書中沒有在權項中提出相應的保護要求,或者說
專利權人由于其
專利申請文件撰寫方面的缺陷,在說明書中作出超出其權利要求保護范圍的公開。其超出部分不受保護,他人可以任意使用。 3、被告實施的發明創造在必要技術特征的構成方面與原告的
專利有顯著差別。例如原告權利要求書中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征為A、B、C和D,而被告發明創造的必要技術特征為A、B和E,且E與C和D之間有著本質的差別,從而使兩者的發明創造在功能和效果方面都有明顯的差異。這時,被告的發明創造實際上是一項不同于原告
專利的、有創造性的新的技術方案,并且被告可就此提出自己的
專利申請。南京衛龍律師whyLaw.com
知識產權專家 五、指出被告的行為依法可以不承擔侵權責任被告雖然實施了原告的
專利,但如果能夠證明其行為屬于下列情形,則可以不承擔侵權責任: 1、被告取得了原告的明示或默示許可為此,被告可以收集取得原告明示許可的證據,如許可
合同、有關函件等;還可以收集得到原告默示許可的證據,例如雖然沒有簽訂許可
合同,但原告曾經指導被告實施其
專利技術。 2、被告沒有實施原告
專利的行為如果被告只有非法實施原告
專利的意圖,但卻沒有具體的實施行為,則可不承擔侵權責任。 3、訴訟時效已過如果被告能證實自己的被控侵權行為發生在兩年前,并且當時原告得知或應當知道這種情況,那么原告由于訴訟時效已過,而喪失了勝訴權,被告據此可以不承擔侵權責任。 當然,如果不存在以上的情況時,被告應主動同原告和解,爭取得到原告的諒解,補簽
專利實施許可
合同,交付
專利使用費。這樣,可使為實施該
專利而建造的廠房、購置的設備等繼續發揮作用,避免因被迫停止實施該
專利而造成投資上的浪費,從而達到共同開發發明創造成果,推動生產力發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