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妻到家里來探視孩子可以拒絕嗎??前妻到家里來探視孩子不可以拒絕。探視權,即指父母對自己子女的探望權,就是父母在
離婚或解除
同居關系后,與子女分居的父或母一方所享有的可在一定的時間、地點探望子女的權利。從民法理論上講,父母對子女的探視權,是親權中的一項基本的重要權利,它是基于父母子女關系而享有的身份權的合法體現。
離婚后前妻不讓我看孩子,我該如何行使探視權如果你向法院
起訴探視權,一般法院會判決另一方在每個月的單周或雙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視權,也可能會有一至兩天的探視時間。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視權明顯影響孩子的成長健康,或十周歲以下的兒童明確不愿被另一方探視,可另行向法院
起訴,由法院暫時中止另一方的探視權。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剝奪另一方對孩子的探視權。二,強制
執行《婚姻法》第48條規定:“對拒不
執行有關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
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
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
執行的責任?!钡琼氉⒁獾氖?,這里強制
執行的對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協助責任的有關個人和單位,而不是子女。因為探望權糾紛案件涉及人身問題,如果
執行不當,會對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的傷害。此外,如果子女已滿10歲,對是否進行探望已具備獨立思考能力和認識能力,人民法院應當征求子女的意見,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應當強制
執行探望權。很多的
離婚夫妻,
離婚后都不愿意與彼此進行見面或者存在任何的聯系,因此,雖然撫養方應該接受另一方對于孩子的探視或者關系,但是在實際的事件中,很多的人的探視權是無法行使的,這是損害孩子的合法權益。如果對方拒絕,我們可以申請強制
執行,具體咨詢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