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
合同到期有補償嗎用工單位不續簽,退回派遣公司,用工單位不用補償。職工無工作期間,勞務公司應當按當地最低工資發放工資 如果派遣公司不續簽勞務
合同,或者不再派遣終止勞務
合同,或者再派遣待遇低于原用工單位,本人不同意解除
合同的,派遣公司依據勞動
合同法第47條支付補償金。調解依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因《勞動
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或者前條規定情形,與被派遣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的,應當依法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可以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一)用工單位有勞動
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二)用工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決定提前解散或者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的;(三)勞務派遣協議期滿終止的。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后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十五條 被派遣勞動者因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被用工單位退回,勞務派遣單位重新派遣時維持或者提高勞動
合同約定條件,被派遣勞動者不同意的,勞務派遣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被派遣勞動者因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被用工單位退回,勞務派遣單位重新派遣時降低勞動
合同約定條件,被派遣勞動者不同意的,勞務派遣單位不得解除勞動
合同。但被派遣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
合同的除外。勞動派遣是社會上另外一種勞動形式,比一般的勞動關系更普遍,勞動者通過派遣公司的指派進行工作,比自己更容易找到工作一點,且勞動者會和派遣公司簽訂
合同,這份
合同對勞動者起合法保護的作用,在勞動者沒有工作時,應由派遣公司支付相應的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