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專利權人,是指申請
專利的權利人是單位,
專利被批準后,
專利權歸單位所有,單位成為
專利權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
專利法》規定:“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創造。職務創造申請
專利的權利屬于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
專利權人。” 規定中提到的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完成的職務創造是指下列情況: 一、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 二、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 三、退職、退休或者調離工作后一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規定中提及的本單位包括臨時工作單位;涉及的物質、技術條件指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及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 對于利用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如果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
合同,對
專利申請權和
專利權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