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達法定婚齡結婚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未達法定婚齡結婚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未到法定婚齡結婚,婚姻無效
我國《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因此,如果雙方結婚時均沒有達到法定婚齡,兩人的婚姻在法律上是無效的。他們之間在法律上的關系準確來講是
同居而非夫妻。
不過隨著時間的推移,雙方都符合了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后,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登記后,雙方建立起婚姻關系,婚姻關系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條件時起算。
二、未到法定婚齡結婚,解除關系法院不予受理
結婚后想要
離婚的,可以協商后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也可以向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但是我國婚姻法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
起訴請求解除
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
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所以如果未到法定婚齡而結婚的男女雙方
起訴到法院,要求的是單純解除兩人之間的
同居關系,法院是不予處理的。
不過如果是因為
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產生糾紛而提
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也就是說未到法定婚齡“結婚”的,只有涉及到
同居期間財產的分割和子女撫養糾紛,才屬于法院處理的事項。
婚姻無效的法律后果
違法建立無效婚姻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應無條件解除婚姻關系,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觸犯刑法的,應負刑事責任。
新《婚姻法》第十二條分別從四個方面規定了婚姻無效的法律后果:
1、無效婚姻溯及力
《婚姻法》第十二條規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笨梢娀橐龇▽o效婚姻采取了溯及既往的立法原則。
2、當事人是否具有夫妻關系
《婚姻法》第十二條簡單地規定:“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3、當事人之間的財產關系
《婚姻法》第十二條規定:“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法定結婚未到結婚的后果是較為嚴重的,但是只要自己行之有效的解決,就可以進行合理的處置,但是最為關鍵的就是自己的權益維護要有著法律上的保障,然而在實際情況中,此類行為一般情況下是沒有法律保障的,因此自己要仔細留意有關的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