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高校應屆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實習的時候,學校要求簽訂一份三方協議回來,該協議就會對學生在實習期間的合法權益作出保障,與勞動
合同的作用差不多。于是,有人就認為三方協議是勞動
合同,那究竟三方協議是不是勞動
合同呢?我們一起從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三方協議是勞動
合同嗎?
三方法協議只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之間簽訂的就業意向,不是勞動關系的法律文件,其不是勞動
合同。
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
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
三方協議書只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之間簽訂的就業意向,不是勞動關系的法律文件,對勞動關系沒有約束力,只有畢業生到單位報到,并與單位簽訂了勞動
合同或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意向變為現實之后,畢業生才能和用人單位形成正式的勞動關系。
三方協議簽訂后不是萬事大吉,還要與企業簽訂勞動
合同。勞動保障部門指出:就業協議和勞動
合同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單位一旦和求職者確立了勞動關系,就應依法簽訂正式的勞動
合同;應當訂立勞動
合同而未訂立的,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系。就業協議類似于“出嫁協議”,而勞動
合同類似于“夫妻協定”。前者發生在學生畢業之前,由學生、學校、用人單位三方共同簽訂“出嫁協議”,以確定就業意向和相關權益,包括擅自解除約定方應支付的
違約金;但是,“出嫁協議”只約束“婚前”,“婚后”的生活如何安排,應由“夫妻協定”明確。一旦學生畢業離校后,學校將脫離三方關系,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方應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聘用)
合同,而就業協議則同時終止。
二、簽三方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應屆畢業生,三方協議一旦簽署,就意味著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確定,因此,應屆畢業生為了保障自身權益,簽三方協議要注意細節和簽約事項。在簽訂三方協議前,要與企業充分地洽談,認真查看用人單位的隸屬關系,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上要簽署他們的意見才能有效。應屆畢業生還要對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了解。詳細了解用人單位的情況,包括規模、效益、管理制度等,還要了解自身與用人單位的權益、職責關系,了解協議期限。在協議中,崗位、待遇、工作環境等都沒有體現,因此,畢業生要先對用人單位做好充分了解,認真考慮自己的權利與義務關系,權衡利弊。
一旦簽了三方協議,就要受法約限制。不要出現簽三方協議后
違約問題,以免給人留下不誠信印象,給自身帶來負面影響,頻頻
違約會形成一種惡性循環。畢業生簽訂協議書時要慎重,畢業生在協議書上簽了個人意見,用人單位在協議書上簽字蓋章后,該協議即開始生效,畢業生不得單方面終止協議。在簽訂
合同或解除協議之前,該協議都具有效力。如果在簽訂之后,又有其他就業選擇,必須與原單位辦理書面解約手續,經用人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備案后,辦理改派或其他手續。但畢業生可能要承擔相關
違約責任。
三方協議中的三方就包括了學生本人、所在的學校以及實習的用人單位,可以說簽訂了三方協議的,對這三方的利益都是一種保障。但可以肯定的是,“三方協議是勞動
合同”的說法是不對的。只有具有勞動者主體資格的人才能簽訂勞動
合同,很顯然應屆畢業生是不具有這個資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