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證明收入狀況的證據
(一)《收入證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單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資表和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內容包括受害人在單位的工作時間、職務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資。
(二)《收入狀況證明》
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時間(前三年)收入狀況證明。
內容包括從事的行業、工作所在地、工作內容,并提供相關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二、提供證明誤工時間的證據
(一)《病歷》或者《出院小結》。
正常情況下,應當根據
醫療機構的病歷或者出院小結。
內容包括即
醫療機提出的建議休息時間、需要加強營養、需要專人護理的建議。
(二)《誤工證明》
所在的工作單位可出具受傷人員誤工時間的證明,并加蓋單位公章。
(三)《誤工期司法鑒定書》
即關于誤工時間的司法鑒定文書。可申請司法鑒定機構對誤工期長短進行鑒定,憑鑒定文書確定誤工時間。
三、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
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綜合上面所說的,沒有工作的受害者也是可以要求對方賠償誤工費的,只要是減少了經濟來源,那么就有理由要求對方賠償,但對于受害者也是必須要出示相關的證明來證明自己,這樣
保險公司才會審理,給出誤工費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