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xié)議
離婚和訴訟
離婚有什么區(qū)別
協(xié)議
離婚
(一)協(xié)議
離婚的概念和條件
協(xié)議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根據法律規(guī)定合意解除婚姻關系的行為。根據婚姻法第31條的規(guī)定,男女雙方自愿
離婚的,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確認雙方自愿并對子女撫養(yǎng)和財產問題已經有適當處理的,應當辦理
離婚登記并發(fā)給
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受理
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婚姻登記具有
管轄權;要求
離婚的夫妻雙方必須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持有
離婚協(xié)議書,協(xié)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
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fā)的結婚證。
但有一下情形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離婚登記申請:
(1)一方當事人請求登記
離婚的;
(2)雙方當事人請求
離婚,但對子女撫養(yǎng)、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分割、債務清償未達成協(xié)議的;
(3)雙方或一方當事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4)雙方當事人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
(二)協(xié)議
離婚的辦理
協(xié)議
離婚的主管機關由通過行政程序進行的協(xié)議
離婚的民政部門主管。具體的婚姻婚姻登記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qū)、不社區(qū)的市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的人民政府。
辦理
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本人的戶口薄、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
離婚協(xié)議書
(三)
離婚登記的撤銷
申請
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
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撤銷
離婚登記,對
離婚的當事人宣布解除婚姻無效并收回
離婚證。
如果當事人認為其符合
離婚條件的,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訴訟
離婚
(一) 訴訟
離婚的概念
訴訟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
離婚、婚后子女撫養(yǎng)或
遺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xié)議,由一方向人民法院
起訴,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審理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制度。
訴訟
離婚中有兩項特殊保護:
(1)在訴訟中對現役軍人的特殊保護。婚姻法第33條規(guī)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
離婚的,須經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失的除外。
(2)在訴訟
離婚中對女方的特殊保護。婚姻法第34條、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5條的規(guī)定,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請求
離婚。
(二)訴訟
離婚的法律原則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我國法院判決
離婚或不
離婚的原則。
雖然
離婚的現象比較普遍,但是我們并不倡導
離婚的現象,因為這也就意味著某些家庭會走向破裂的結果,但是現階段社會人們的思想比較開放,也會通過某些方式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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