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人販子算不算綁架罪?
對于人販子算不算綁架罪?不屬于綁架罪,這兩種犯罪犯罪手段上都使用了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但有明顯區別:一是犯罪的目的的不同。前者以勒索被綁架人的財物、扣押人質為目的,后者以出賣被綁架的婦女、兒童為目的。二是犯罪對象不同。前者綁架的對象是指包括婦女兒童在內的一切人,后者則僅指婦女兒童。二、綁架罪的刑事責任是什么?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犯本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司法機關在適用本條規定處罰時,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殺害被綁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綁架人后,由于勒索財物或者其他目的沒有實現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將被綁架人殺害的行為。無論是否得逞,是否造成重傷、死亡的后果,都應當嚴厲懲處,以切實保護公民生命安全。“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是指由于在綁架過程中對被綁架人使用暴力或者進行虐待等導致被綁架人重傷、死亡的后果。2、由于法律對于故意殺害被綁架人的行為,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后果,立法上采用的法定刑是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司法機關在適用死刑時應當采取十分慎重的態度,嚴格掌握適用的條件。人販子利用非法手段來販賣人口,顯然是構成了嚴重的犯罪事實,但與綁架罪的犯罪事實是不同的,兩者的實際犯罪方法是不同的,但需要明確的是,對于販賣人口罪與綁架罪的實施的過程中,如果造成了其它的犯罪事實,那么是需要數罪并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