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中華人民共和國
專利法》及其實話細則的規定,
專利權歸下列人所有: 一、職務發明創造的
專利申請權和
專利權人為單位; 二、非職務發明創造的
專利申請權和
專利權人為個人; 三、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其
專利申請權和
專利權人依其
合同約定決定; 四、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各方在協議中約定的以外,其
專利申請權和
專利權人屬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 五、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委托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委托書中有約定的外,其
專利申請權和
專利權人屬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 六、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
專利的,
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或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
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日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
專利的,應在收到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后自行協商確定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