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在物業費的收取上采取了雙重標準,在此小區租房子的人被要求交雙倍的物業費。“業主去交物業費,收5毛;出租戶去交物業費,居然要1塊錢。”物業
執行雙重標準是否合法?
能否實行雙重標準,相關法規沒有明確。“目前物業服務收費實行的是“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所針對的是普通住宅,所有非普通住宅的都實行市場調節價。而政府指導價也僅僅針對小區的前期物業。“比方說,小區剛交付使用,還沒有出現業委會,這時該小區的物業所收取的物業費標準,是必須經過物價局核準同意的。在業委會成立之后,這個小區的物業費就由業委會所代表的全體業主,與物業協商決定。” 章科長說,除了普通住宅,寫字樓、商鋪、別墅等非普通住宅都實行市場調節價,物價部門并不干預。那么,像丹鳳新寓這樣的小區,由于已經有大量住宅被改變用途,出現了事實上的住宅與商品“混搭”情況,這樣的小區能否實行雙重標準收費呢? “目前沒有規定說可以,也沒有規定說不可以。”章科長說,目前普通住宅物業費都實行《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等級和收費標準(試行)》。這個在2006年開始投入使用的規定中,并沒有針對丹鳳新寓這種“混搭”進行規定。
房產律師說,法律困境是難以禁止的重要原因,雙重收費根源在于住宅商用屢禁不止,物權法規定“不得改變住宅用途”,但是并沒有發布具體實施細則。如果丹鳳新寓能夠按照法律規定,就不會出現將住宅租出去用于經營的狀況。“所以又回到老問題上了,就是現在的住宅小區,特別是鬧市地區的小區,將住宅租用經營的根本就禁不住。”其實類似于這樣收費的不在少數。有的小區是無奈
執行雙重標準,有的小區的業委會和物業則是通過雙重標準或采取別的辦法,給經營戶設置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