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再次要求分割財產的情形有哪些?1、雙方協議
離婚后反悔的。因為協議
離婚民政局只作形式審查而非實質審查,僅僅體現了當事人的意志,協議
離婚的財產分割內容未得到國家公權利的認可,如果一方有異議或反悔的話,仍然享有訴權,可以向法院
起訴。《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
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2、對于
離婚時應當分割沒有正確分割的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婚姻法》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在此情況下,訴訟時效適用《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三十一條: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3、對于
離婚時沒有分割的財產。《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八條:
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
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
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綜合上面所說的,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可以涉及到
離婚時還有
離婚之后的,只要符合條件都是可以得到支持的,但在
離婚之后分割財產就需要有合法的證據,如果雙方不能協商好就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從而對共同財產再次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