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經濟案件一般
拘留多久?根據法律規定經濟案件一般
拘留三天或者是四五天的時間。經濟案件公安刑事
拘留的時間有三種:(一)對于被
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審查認為需要
逮捕的,應當在
拘留后的三日內提請檢察院審查批準。(二)延長一至四日。即在特殊情況下,經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
逮捕的時間,在原有三日基礎上延長一至四日。在司法實踐特殊情況一般指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構成了犯罪的重大嫌疑,但犯罪事實尚未查明;案情復雜、證據材料的收集尚不足以提請批準
逮捕的;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的鑒定結論尚未作出,影響確定案件性質的。(三)三十日。即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其中流竄作案是指跨市、縣
管轄范圍連續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縣繼續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結伙作案是指兩人以上共同作案。二、其他規定是什么?偵查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一般而言,經濟違法犯罪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
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
拘留。對于被
拘留的人,應當在
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律師咨詢、代理申訴、控告。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的案件情況。公安機關對被
拘留的人,認為需要
逮捕的,應當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
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
逮捕或者不批準
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
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
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
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犯罪嫌疑 人被
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
取保候審。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
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
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在當代社會對于刑事類型的案件,尤其是經濟犯罪類型的案件,在進行查處的時候,必須要有刑事
拘留,刑事
拘留他是針對于存在著一些緊急情況之下所作出的限制性的強制性的措施,但是刑事
拘留有時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