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
離婚后想要孩子
撫養權怎么辦?可以協商,也可以
起訴要求
撫養權。
離婚時
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
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于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夫妻
離婚,一般也會導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
撫養權。失去
撫養權的一方將失去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不過,失去
撫養權的一方仍然會享有探視權,可以在約定或裁判的時間內定期探視子女,與子女進行相對短暫的相處。二、
撫養權認定原則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7、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8、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
離婚后雙方是需要對
撫養權進行認定的,主要原因在于解除婚姻關系后,只能由一方承擔
撫養權,而另一方獲得探視權,相關情況應當基于實際的經濟、撫養條件等情況來進行處理,對于未獲得
撫養權的,還需要支付規定標準的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