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予監外
執行包含哪幾種情形1.患有屬于《暫予監外
執行規定》所附《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的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3.生活不能自理的,適用暫予監外
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對被判處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
執行。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法律依據】根據《暫予監外
執行規定》第三條,對暫予監外
執行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區矯正機構負責
執行。二、哪些情況下對需要收監
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三十三條 暫予監外
執行的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暫予監外
執行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
執行機關的收監
執行建議書后十五日內,作出收監
執行的決定:(一)不符合暫予監外
執行條件的;(二)未經批準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經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報告行蹤,脫離監管的;(三)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四)受到
執行機關兩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保外就醫期間不按規定提交病情復查情況,經警告拒不改正的;(六)暫予監外
執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滿的;(七)保證人喪失保證條件或者因不履行義務被取消保證人資格,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出新的保證人的;(八)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收監
執行決定書,一經作出,立即生效。暫予監外
執行適用于主刑被依法判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罪犯,當然適用暫予監外
執行必須要符合法定的情形。由此可見,并非所有罪犯都可以被暫予監外
執行。而罪犯在暫予監外
執行期間,同樣也是會計入服刑期。若是罪犯本身不符合暫予監外
執行條件,但卻通過賄賂等非法手段被暫予監外
執行的,那么在監外
執行的期間不計入
執行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