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軌不能成為少分割財產的理由嗎?1、一般可以要求給補償。但是不為分割財產的依據原則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一方存在過錯,如出軌等,可以主張對方少分或者不分。具體需根據案件情況判斷首先確定丈夫的出軌行為是不是屬于法律規定的照顧無過錯方中的過錯行為。2、如果不是,那么在財產分割上,則與普通的
離婚財產分割沒有很大區別。如果是過錯責任中的重婚、與他人
同居兩種行為的,則在財產分割時,法院會考慮出軌一方對婚姻的影響,在照顧女方的基礎上公平分割財產。3、
婚外情財產如何分割并不像您想象的那么難,也不像文中所寫的那么簡單。如何認定對方是否重婚、是否是與他人
同居的行為,都是認定的難點。主要原因在于證據的收集。因此,涉及到
離婚財產分割的,可以選擇在律師的幫助下收集丈夫出軌的證據,證明丈夫具有
婚外情的情況,且
婚外情的情形是屬于可以影響
離婚財產分割的行為。二、如何認定過錯過錯在法法律上的規定是:1、重婚,必須是滿足過錯方與第三者達到結婚的狀態,也就是存在婚姻狀態。2、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
同居住。3、家庭暴力,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必須是長期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如,生病不給治、不給飯吃、不照顧等等。因此,像平時您所說的,通奸、嫖娼等等行為,都不算過錯行為,在
離婚財產分割時一般會不會照顧受害方要視具體情況而定。綜上所述,如果一方有
婚外情且屬于影響
離婚財產分割的行為,應當主張少分或者不分,一方過錯表現在重婚導致夫妻
離婚,有配偶與他人以夫妻名義
同居生活,有家庭暴力,給家庭成員造成人身,精神等方面的損失,虐待家庭成員等行為屬于過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