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決申請時間是什么時候?超過15天不
起訴的就生效了,再過10天就可以申請強制
執行了。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規定:“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期滿不
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此時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
執行。2、
執行申請書向被
執行人所在區人民法院提出。第六十二條: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
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
執行。二、仲裁法的規定。1、一方當事人申請
執行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
執行。也就是說,在
執行裁決過程中,發生了一方申請撤銷裁決的特殊情況,人民法院暫時停止
執行,最后視裁決是否被撤銷,再決定恢復
執行還是終結
執行。在實踐中應當注意,一方申請撤銷裁決,是中止
執行的法定理由。一旦有一方當事人提出申請撤銷裁決,
執行法院即應當裁定中止
執行,而不是可以裁定中止
執行。需要注意的是,中止
執行的裁定,依法不準
上訴,在裁定書送達當事人后立即生效,
執行程序暫時停止2、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除上述中止
執行的情況外,《民事訴訟法》第256條:關于中止
執行的一般規定也適用于仲裁裁決的中止
執行。這些情形包括:3、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
執行的。申請
執行是申請人的權利。在
執行過程中,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
執行,是申請人對自己權利的處分。如果延期
執行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應當尊重其意見,裁定中止
執行。4、案外人對
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異議的。案外人認為人民法院的
執行將侵犯其合法權益時,可以提出
執行異議。
執行人員經審查認為
執行異議確有理由的,為避免
執行錯誤,應裁定中止
執行。5、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承擔義務的。等待繼承期間,應中止
執行。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承擔義務后,繼續進行
執行程序。6、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在
執行過程中,如果出現作為—方當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的情況,應暫時停止
執行,等待它的權利義務承受人享受權利或者承擔義務。如果法院在6個月內不采取強制
執行措施:你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提級
執行。綜上所述,如果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
執行,中止
執行的裁定決定書送達即生效,依法不準
上訴,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
執行的,裁定中止
執行,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承擔義務,應中止
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