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重婚罪與第三者
房產怎么分隔?重婚罪與第三者的婚姻關系是不合法的,所以應當按照原來的
房產所有權來分割,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行為。即已經有了一個婚姻關系,又與他人締結第二個婚姻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5條規定,對重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法律后果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時,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12月14日在《關于施行后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
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復》中指出: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發布)發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
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
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1.與配偶登記結婚后,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2.與配偶登記結婚的,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系
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后事實婚型。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時以夫妻名義
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后又與他人登記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后法律婚型。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
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實婚姻掛上了鉤。我國法律上對重婚罪的認定和判定情況是非常明確的,首先要對重婚的犯罪事實進行認定才可以進行定罪判罰。另外對于
房產的分割處理的,由于法律上只承認原有的婚姻關系,所以只能夫妻雙方按照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來進行分割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