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成立要件有哪些?第一,必須存在違法行為。即行為人客觀上使用注冊
商標,既沒有取得
商標權利人的許可,也沒有其他法律依據,其行為具有違法性。行為人一開始使用
商標時沒有取得
商標注冊人的授權或許可,但事后得到其許可或追認,或者是
商標注冊人在得知這一情況后不理不問、表示默認,這種行為不存在違法。第二,必須有損害結果的發生。
商標權是一種無形的
知識產權,對其造成的損害結果既可能是有形的物質損害,也可能是無形的經濟損失,或者是兩者兼而有之。具體可表現為
商標權利人的產品銷量下降,利潤的減少,因制止侵權而造成生產成本的增加,以及
商標信譽度降低、遭到消費者投訴等。第三,損害后果與違法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即損害后果是由違法行為直接造成的。這種因果關系具有多樣性,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如假冒注冊
商標的行為;也有間接的因果關系,如為侵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如果損害結果是由一系列行為所共同造成的,即多因一果的情形,如行為人偽造
商標標識、中間人負責運輸、銷售商銷售假冒注冊
商標的商品,行為實施者均有可能成為侵權人,構成共同
商標侵權。第四,行為人的主觀上有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故意是指行為人主觀上明知他人的
商標已經核準注冊自己無權使用,仍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
商標相同或近似的
商標;過失是指行為人在主觀上應當知道他人的
商標已經核準注冊的情況下,仍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
商標相同或近似的
商標。綜合上面所說的,
商標侵權就是在他人沒有同意的情況下而傷害他人的利益,但對于
商標的侵權一定要有構成的要件才能進行實施,對于此行為只要一旦構成必定就可以讓違法者進行賠償,或者是恢復自己
商標的名譽,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構成要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