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承包
合同違約責任承擔方式有哪些 一、強制履行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如果對方仍不履行的,守約方可以經仲裁或訴訟確認后,申請法院強制對方履行。
二、賠償損失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義務或者履行
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義務或者履行
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
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
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
合同一方訂立
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
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三、支付
違約金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
違約時應當根據
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
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
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
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
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四、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格或者報酬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責任。對
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格或者報酬等
違約責任。”
五、擔保責任
依照《擔保法》規定,為
合同履行提供保證、定金、抵押、質押、或者留置等方式擔保的
合同當事人或者第三人,在被保證的
合同當事人
違約的情況下,要按照擔保
合同的規定,承擔
違約責任。
六、當事人約定的其他
違約責任方式
在不違背法律原則及有關規定的情況下,
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其他
違約責任。
上文給您介紹主了六種承擔食堂承包
違約責任的方式,其中主要的方式有強制履行、賠償損失、支付
違約金等。相信您對承擔食堂承包
違約責任的方式有了基本的了解。所以,您以后如果遇到相同情況的話可以采取上述的方式讓對方承擔相應的
違約責任。當然,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可以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