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離婚財產分割房本如何換名?
夫妻
離婚,一般有協議
離婚和訴訟
離婚兩種方式,其辦理房地產更名手續如下:
(一)協議
離婚方式下的
房產證更名手續
協議
離婚(
離婚雙方協商一致)的,要辦理
離婚后
房產證更名,需要
離婚雙方憑以下材料到當地
房產交易中心辦理:
1、身份證(及復印件);
2、
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須加蓋民政部門公章或民政檔案部門印章);
3、
離婚證以及能說明屬婚后夫妻共有財產的資料;
4、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申請表;
5、房屋所有權證(含房屋共有權證)到當地
房產交易中心辦理;
此外,如
離婚協議書中未注明原婚姻登記時間,還須提供原結婚證明。
(二)訴訟
離婚方式下的
房產證更名手續
訴訟
離婚(通過法院判決
離婚)的,單方可以憑以下證件和材料到當地
房產交易中心申請
房產證更名手續:
1、身份證(及復印件);
2、生效的法院判決書以及能說明屬婚后夫妻共有財產的資料;
3、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申請表、房屋所有權證(含房屋共有權證)。
上述兩種情況,如果產權設定抵押的,須提供銀行同意函;如果原權證上的產權人姓名有錯誤,須補充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資料。
二、
離婚后更改房屋產權歸屬的征稅標準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
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征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
離婚后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征收契稅。因
離婚需在
房產證上除名的,只需夫妻二人簽訂協議,明確房子以后歸其中一方所有,也不用繳契稅。
綜合上面所說的,雙方在分割財產之后如果要對
房產進行更名是完全可以實施的行為,但前提也是要保障這個
房產是在沒有任何債務的情況之下才可以,因此,雙方就要根據不同的
離婚方式來進行提交相關的材料,這樣房管部門才會進行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