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臨時牌照過期了出
交通事故保險賠嗎?臨時牌照過期發生的
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應當承擔
保險責任。根據《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強制
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被
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
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
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
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強制
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道路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保險公司不予賠償。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強制
保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
保險人在道路
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強制
保險責任限額由國務院
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規定。二、不懸掛機動車號牌上路的處罰。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機動車駕駛人一次記12分,并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
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三、不購買交強險的處罰。1、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
保險標志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
保險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可以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2、當事人提供
保險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3、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
保險標志,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的
保險標志,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正常情況下,當地的交管部門一定會在臨時牌照的有效期內就給當事人郵寄正式的機動車車牌號的,所以,在臨時牌照已經過期了的情況下,駕駛員還繼續使用的就涉嫌不懸掛機動車號牌,不懸掛機動車號牌行駛的是要被一次性扣12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