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
商標侵權的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條文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
商標專用權:?(一)未經
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
商標相同的
商標的;?(二)未經
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
商標近似的
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
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三)銷售侵犯注冊
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
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
商標標識的;?(五)未經
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
商標并將該更換
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六)故意為侵犯他人
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
商標專用權行為的;??(七)給他人的注冊
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2、《中華人民共和國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
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屬于
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的侵犯注冊
商標專用權的行為。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下列行為屬于
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給他人注冊
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一)將與他人注冊
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二)復制、摹仿、翻譯他人注冊的馳名
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
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
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三)將與他人注冊
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并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商標持有人應積極的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對自身的
商標進行注冊。遞交相關的注冊證明材料到我國的
商標管理局進行辦理,一旦發現這類違法的人員使用時,應立即報案進行處理,保護自身
商標和企業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