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沒有公正共同財產怎么分割婚前的財產屬于個人的,但婚后的財產就算是沒有公正都需要共同的分割;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二、財產未分割完怎么辦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的相關規定,
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
起訴請求分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
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但是分為以下兩種情形:1、如果
離婚時未分割的夫妻財產是因為受到當時某些客觀存在的原因,例如:
股票沒有拍賣、報酬沒有取得等的影響,那么
離婚后仍然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法院經過查證屬實之后會給與分割的支持。2、如果
離婚時,一方是故意的通過藏匿、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另一方不僅可以
起訴到法院要求對這部分財產進行分割,同時藏匿一方可能還會根據情節的程度,受到相應的處罰。需要注意的是,對于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也是存在訴訟時效的,當事人應該在從發現該情況的次日起開始,2年內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否則就過了訴訟時效,如果超過訴訟時效,即使
起訴,最后也是不能勝訴的。三、共同財產范圍是怎么樣的?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
知識產權的收益;(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
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勞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贈的財產、繼承的財產等。相關的婚姻人員在辦理這類財產的分割時,如存在隱藏、藏匿、轉移等違法行為時,應積極的對這類人員進行處罰,按照案件的涉案金額和案件情況進行辦理,保護我國公民的合法權益進行辦理。保護公民的婚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