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結婚之前還是結婚之后,男女相互之間贈送財物的情況是比較多的。但相比之下,未婚
同居贈與財產產生糾紛的也是比較多的了。那么此時男女未婚
同居贈與財產能否要回呢?詳細內容,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未婚
同居贈與財產能否要回
未婚
同居期間不僅涉及到未婚
同居共同財產如何認定,未婚
同居財產如何處理分割等一系列問題,還包括未婚
同居期間
債權債務如何處理,也有未婚
同居期間贈與能否返還的問題。對未婚
同居期間贈與能否返還的問題,可按照以下原則進行處理:
1、
同居前,一方贈與給另外一方財物的,可以比照贈與法律關系予以處理。
2、一方向另一方索要,要求返還財物的,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
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
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二、如何處理未婚
同居財產糾紛
當未婚
同居已經成為當下比較流行的行為時,作為當事人,一方面要避免發生糾紛,另一方面也要知道在發生糾紛時該如何處理。
1、對全部財產進行清點和估算。先確定哪些是屬于私人財產,哪些是屬于共同財產;然后估算出共同財產的價值,并經雙方認可。
2、確認每一項財產的產權,即搞清每一項財產應該屬于誰。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開始共同生活后,雙方會共同購置或擁有一些財產。最常見的有家具、家用電器、
房產、汽車、銀行存款、
股票、
期貨、債券、藝術品、古董、名貴寵物和花卉等。在共同購置這些財產時,如果雙方當時沒有做任何約定,從理論上講,應該這樣確認產權:以誰的名義登記、落戶的,產權就歸誰(如
房產、汽車、銀行存款、藝術品、古董等)。如果不需要登記的,原則上由誰購買、使用、照顧、保管就歸誰。如果是雙方共同購買、使用或照顧、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 (如家用電器、家具、寵物等),則應通過協商,決定由一方完整地獲得該財產,而另一方則獲得相應的價值補償(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債權、
股權、期權、其他財產的所有權、實物等)。不適用上述原則的,則由雙方協商解決。
3、對財產進行合理的分割。因為產權所反映的狀態,并非為合理或真實的狀態,雙方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對產權進行合理的調整和分割。
男女未婚
同居贈與財產的,有的時候屬于戀愛階段的財產贈與,但有的時候卻要認定為結婚彩禮。針對贈與財產的不同情況,那么實際是否能要回,就要再做具體分析了。關于未婚
同居贈與財產能否要回的問題,我們就為您整理到此,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