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財產(chǎn)遺囑需要見證人嗎自書遺囑,可以不要見證人。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規(guī)定:“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jīng)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在這個規(guī)定中已經(jīng)明確規(guī)定了,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要有見證人,而自書遺囑沒有規(guī)定要有見證人,即沒有見證人的自書遺囑也是有效的遺囑。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規(guī)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chǎn)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立遺囑人的侄女不是法定繼續(xù)人,只要她不屬于“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繼承人受遺贈人”就可以做為見證人之一。總之,自書遺囑,可以不要見證人。如果是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就需要2名沒有利害關系的見證人。自書
遺產(chǎn)在辦理時,應積極的按照我國的法律規(guī)定進行辦理,如當事人員對這類
遺產(chǎn)產(chǎn)生異議的,可以對這類自書
遺產(chǎn)進行司法鑒定,按照相關的鑒定結果要求當事人重新分配相關的
遺產(chǎn),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