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先原答應的理由辭退員工是否合法?公司以先原答應的理由辭退員工是不合法的,因為我們國家明確的規定了,只能夠雙方協商來進行勞動
合同的解決,或者是勞動者存在的重大的過錯來進行勞動
合同關系的解除,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系(或者說辭退你)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于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免費的
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
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
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
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
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
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
合同法》第40條,并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可以要求代通知金;3、你存在《勞動
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
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相關法律依據:《勞動
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勞動
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如果是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開除員工不需要補償或賠償:(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
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對于勞動者來說的話,他們可能對于相關的法律知識并不是特別的了解,所以就會導致有一些人們想要進行隨意的辭退,但是勞動者并沒有力量來維護自身的權利,所以的話可以找一個律師來咨詢相關的辭退的理由和賠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