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法院審判方式改革,現在的法院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強化了當事人的舉證責任和意識,法院不主動、積極調查收集證據。如果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不能達到其舉證目的,要自行承擔敗訴的風險。因此,及時、準確地查找被告的財產線索就成了關系到整個案件成敗的關鍵。南京德本律師事務所
債權債務部律師認為,查找被告財產線索,可以采取的以下一些措施: 1、在經濟交往活動中樹立企業風險意識,在簽訂
合同之前做好相應的風險防范工作。如聘請律師對債務人的資產、經營狀況進行盡職調查;要求債務人主動提供擁有的資產狀況如銀行賬號、
房產或土地、
股權等;要求債務人提供一定的履行擔保等。 2、在往來文件中查找被告的銀行賬號、應收賬款等信息。 3、到工商局查詢被告的工商資料,查找被告的基本賬號、對外投資
股權、機器設備、貨物、資產負債表等登記信息。 4、根據已經查實的線索,到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被告的
房產、土地基本情況。 5、根據法院簽發的調查令,委托律師到
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查詢被告持有的
股票、債券情況。 6、到公安局車輛管理所查詢被告的車輛所有情況。 7、根據相關公告,查詢被告持有的
知識產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