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履行了1個月的還款義務后便不再履行該還款協議,雖經多次催告,亦拒絕履行約定的義務,其行為已經嚴重違反了雙方的還款約定。可以依法可以要求劉X喜立即返還全部欠款。
1 、我國《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
違約責任。”本案中,劉X喜對于雙方所簽訂的還款協議中約定的還款義務只按約履行了1個月,但對從2010年2月至今的還款義務卻拒絕履行,未履行的還款義務占全部還款義務的大部分。劉X喜以自己的行為表明將不再履行雙方所簽訂的分期還款協議中所約定的義務,已構成了根本
違約,李某某有理由相信劉X喜對其以后的還款義務在履行期限屆滿時亦不能履行,故依法可以要求李某某在履行期限屆滿前承擔
違約責任。現李某某一并向劉X喜主張全部債權,是合理合法的(南京律師熱線025-84110110)。
2 、依據我國《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之規定,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
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
合同目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
合同。本條規定了,在
合同有效成立后,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之前,當事人一方行使法定的解除權而使
合同效力消滅,使
合同確定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本案中,劉X喜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再履行還款協議中約定的還款義務;遲延履行分期還款協議中所約定的義務,經李某某催告后至今亦未能履行;劉X喜遲延履行其約定的還款義務,致使雙方簽訂分期還款協議的目的已經無法實現,依據上述規定,李某某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權,解除該分期還款協議。解除該還款協議,實質上就是要求劉X喜立即履行全部還款義務,這與李某某的訴訟請求是一致的。
3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二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的《全省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中,關于進一步增強誠實信用觀念中明確了“在一方當事人根本
違約,致使不能實現
合同目的的情況下,對另一方當事人采取的單方解除
合同或其他必要的自救行為,應當予以保護。”我國《民法通則》、《
合同法》中都明確規定了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應當誠實不欺、恪守諾言、講究信用。但劉X喜的行為卻從根本上違反了這一原則,在與李某某簽訂了分期還款協議后,未能恪守諾言、講究信用,未能按約履行約定的還款義務,致使李某某的債權得不到應有的保護,損害了李某某的合法權益。本案中,由于劉X喜的行為已經構成根本
違約,雙方所簽訂的分期還款協議的目的已無法實現,因此李某某對劉X喜未履行的到期的和未到期的還款義務一并主張債權應視為李某某所采取的除單方解除
合同之外的其他必要的自救行為,應當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