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死亡賠償金怎么算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根據客觀計算方法,以定型化賠償模式來確定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標準和賠償年限,具體為:就是一次性賠償20年,死亡賠償是固定的,受害人是 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死亡賠償金賠償的對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齡太小,賠償20年就完了,年齡大一點的就是年齡每增加一歲就減少一年。死亡賠償金采納了系“繼承喪失說”,并非精神撫慰金,其計算公式為:(1)城鎮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2)農村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歲以下為20年(含);60周歲以上:n=(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3)60周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4)60周歲—75周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5)75周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二、
醫療事故中
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
醫療事故中
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四種:1、完全責任,指
醫療事故損害后果完全由
醫療過失行為造成。2、主要責任,指
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
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3、次要責任,指
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
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4、輕微責任,指
醫療事故損害后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
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5、故確定賠償時應根據
醫療機構的過錯責任大小來劃分:
醫療機構負全部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100%;負主要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60%-90%;負次要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10%-40%;負輕微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10%。
醫療事故賠償責任是賠償責任,還是補償責任。發生
醫療事故糾紛的時候,當事人可以按照《
醫療事故處理辦法》規定,
醫療糾紛的處理應首先由發生糾紛的醫患雙方遵照事實求是的原則協商處理。只有在協商無法進行發生爭議時,才提請當地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