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鑒定等級有哪些
一、
醫療事故鑒定等級有哪些
醫療事故等級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
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
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
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
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
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體分級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
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規定。
二、不屬于
醫療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1)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病人生命而采取緊急
醫療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
醫療活動中由于病人病情異常或者病人體質特殊而發生
醫療意外的。
(3)在現有醫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
(4)無過錯輸血感染導致不良后果的。
(5)因病人及家屬方面的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導致不良后果的。
三、發生
醫療事故該如何處理
發生
醫療糾紛,首先可以醫患雙方進行協商調解,調解不成的,醫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請求。衛生行政部門受理后會指派專人妥善保管原始資料,封存有關
醫療物品,組織工作人員展開調查,并形成文字材料。調查研究后,衛生部門會給出處理意見,一般會再次協商調解。
協商不成的,會建議則建議患者或家屬訴諸三級
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如對三級鑒定結論不服,可申請復儀或二級鑒定。如仍不服,則申請復議和一級鑒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和
醫療單位根據鑒定結論和有關法規及制度作出相應處理。如對處理結果仍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當然,雙方自行協商、請求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都不是必經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
起訴訟。
根據規定,發生重大
醫療事故之后,相應的
醫療機構應在12小時內報告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要是需要調查病人死因的話,遇有不能確定病人死因或死因有異議時,應當在病人死亡后48小時內進行尸檢。涉及到
醫療事故的善后工作,包括對病人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并及時支付賠償錢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