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女結婚彩禮錢可以要求退回的情形有哪些?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如果不符合這三種情況,法院不支持返還彩禮。二、結婚登記的條件1、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化,是結婚的必備的、首要條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這六個字,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首先,結婚必須雙方自愿,而不是一廂情愿,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其次,是本人自愿,而不是依他人的意愿為轉移,不許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辦;再次,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強同意,這就排除了一方或雙方半自愿半包辦的情況。“不許任何一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對“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的補充和強調。前面的規定是從正面的肯定,后面的規定是從反面加以限制。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以鼓勵。”法定婚齡是指法律上規定的男女結婚的最低年齡。雙方或一方低于法定婚齡,不得結婚;達到或者高于法定婚齡后才允許結婚。這樣規定是有充分科學根據的,是完全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它的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鼓勵晚婚、晚育。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民法典在“結婚”一章中并未對一夫一妻制作專門規定,但在總則一章中已明確規定實行一夫一妻,禁止。因此在審查結婚申請時,必須嚴格掌握這個條件,認真核實。申請結婚必須是未婚者或者喪偶、
離婚的人,避免發生重婚。男女結婚時的彩禮錢現在也已經是一個比較敏感的社會話題,但目前法律上并沒有設定彩禮錢的限額,不過根據實際情況,因為彩禮錢越來越高,動輒十幾萬甚至幾十萬元,法律上也及時規定了幾種女方必須退回彩禮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