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公證的
離婚協議子女
撫養權可以變更嗎?沒有公證的
離婚協議也是可以對子女的
撫養權進行變更的,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夫妻
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孩子
撫養權都是可以變更的。因為在確定
離婚子女的
撫養權歸屬時,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的原則,充分考慮父母雙方的經濟情況或家庭環境等等因素。如果有
撫養權的一方因各種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顧子女,無法為子女提供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那么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變更孩子的
撫養權。二、在哪些情況下,一方可以要求變更孩子
撫養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變更撫養關系:(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如有
撫養權的一方因傷致殘或者經濟收入突然下降,無法保證子女基本花費,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變更
撫養權;(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如擁有
撫養權的一方拒絕為子女的教育、生活支付基本費用的或者毆打子女的,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要求變更
撫養權;(三)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如果子女年滿十周歲,另一方也有能力撫養孩子的,那么撫養關系的變更就應充分考慮子女的意見,以確保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長;(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如有
撫養權的一方因工作的變化,難以使孩子接受良好持續的教育,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變更撫養關系。 如果滿足以上任一條件,而要求變更撫養關系的,法庭一般都會予以支持。綜合上面所說的,子女
撫養權的變更是可以發生在
離婚之后,不管當時雙方是利用訴訟的方式
離婚還是協議的方式
離婚都是有權利再進行爭取的,但在處理之前就一定要有合法的證據來支撐自己的觀點,這樣對于爭取
撫養權才能依法的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