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盜竊金額達到上百萬元
量刑標準是什么?
盜竊金額達到上百萬元
量刑標準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在全國范圍內,數額較大的起點標準為一千元至三千元,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或同一省份不同地區因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的不同,各自分別有具體的立案標準。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該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參照上列數額,確定該地區
執行的數額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二、刑事案件的審理時間
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
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根據上述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常見的審限應當在三至六個月。
無論犯罪嫌疑人是累計還是一次性盜竊金額就有上百萬元的,根據犯罪嫌疑人盜竊的數額來看,對犯罪嫌疑人的
量刑也應該是比較嚴厲的。而且,各位受害者可以在檢察院提起公訴以后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涉嫌盜竊的犯罪嫌疑人承擔賠償責任。